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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

〈十項無利益、無意義之法〉


(一)對自己這個如幻的肉體,無論如何培護侍奉,到頭來仍是無常毀滅,實在沒甚利益。

(二)食、色、財寶,無論如何吝惜珍藏,死時仍需空手而去,實在沒甚利益。

(三)歷盡艱難辛苦所建成的華屋城堡,死時仍要拋下,獨自悄悄地離去,連自己的屍體也會被擯出門外,實在沒甚意義。

(四)自己所愛護的子女姪甥,無論用盡了多大的心力,消費多大的財物,死時一點忙也幫不上,實在沒甚意義。

(五)好友親屬,不管交情多麼厚,眷戀多麼深,死時仍需要分開,獨自悄悄地離去,實在沒甚意思。

(六)子女雖然眾多亦是無常的,財物雖然豐裕仍是要棄捨的,實在沒甚意思。

(七)不惜辛勞、費盡心力去維護土地和庶民,死時必須拋下,獨自無依地離去,實在沒甚意思。

(八)雖然具足信心到處去朝山旅行,但如果不能如法修持,則是種下了入法門而墮惡道之因,實在沒有意思。[1]

(九)精進聞思、佛學廣博而未能修持的人,臨命終時難以入道,實在沒甚意思。

(十)雖然在善知識處住了多年,但自己卻沒有信心和恭敬,因此得不到加持,也立不起功德,實在沒有意思。






[1] 印度西藏漢地各種佛教聖地甚多,有些藏人會以多年之光陰到處去朝禮聖跡者。這樣就浪費了許多時間,在旅途中遊蕩亦會遇緣而作各種惡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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